监事:齐洪杰 |
意见: 本人:齐洪杰,经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2019年12月第一届第31次理事会决议,担任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监事,副秘书长,支部党员。 本人于2023年参加了第二届理事会4次工作会议,认真履行监察督促职能,从切实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决议、财务状况及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自基金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总结 2023年,作为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的监事,我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全面履行了监督职责,确保了基金会的规范运作和慈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下是2023年工作总结: 1、监督和参与讨论了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公益项目的确立与执行的决定等。 2、理事会所有工作会议流程合法合规,讨论的项目具有公益性及紧迫性,特别是2023年8月13日参加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号召的“汇集首都慈善力量.助力密云乡村振兴-密云四镇基层机构净水器”捐赠项目,在党的领导下,表现突出,获得了政府各种表彰,提高了基金会的影响力。 3、2023年品牌公益项目“星星工程-一起跑慢慢爱助力星星的孩子”孤独症援助项目,建立了30支志愿服务队,招募了11491名志愿者,涵盖了各个年龄段和专业领域,组织共完成大小志愿活动80余场次。 4、2023年基金会做为北京市扶贫济困领域基金会第二联合党委第七支部单位,积极参加党委会议和党建活动,积极完成党建目标与任务。同年,北京市扶贫济困领域基金会第二联合党委评选李林同志为支持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5、同时,基金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对明年的公益项目做了筹备和计划,对党建工作做了规划和筹划。 二、财务收支 1、对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监督,认为基金会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基金会计制度》执行,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基金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基金会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符合《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我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基金会利益的行为。 三、意见建议 1、对基金会工作进展、财务报告的评价意见 基金会监事对秘书处关于基金会自成立以来至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财务报告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基金会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民政局基金会管理处的要求,符合当前基金会实际情况需要,在管理中也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基金会运行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基金会会议的工作进展、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基金会内部管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对理事会工作建议 基金会作为慈善组织,同时也是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政治觉悟和公信力意味着其生命线,特别是对招募的志愿者,要做到学习培训,帮助志愿者完成志愿精神和公益项目的基础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同时建议不断扩大企业合作的机会与项目融合,增加消费慈善的范畴,跨行业创新,共建共创共发展。 二、工作计划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做好监事工作。以下是2024年的工作计划: 1. 加强对基金会运作的监督 我们将继续关注基金会的内部管理和运作情况,对重大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同时,我们将积极参与基金会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为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强化慈善项目监督力度 我们将加大对慈善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项目符合基金会宗旨,并严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将积极参与项目考察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 提高监事工作水平 我们将加强监事队伍建设,提高监事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培训和学习,我们将不断增强监事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高监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
签名: 齐洪杰 |
日期: 2024-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