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事工作总结
作者:guest 发布日期:2022-08-15 15:58:03


本人:齐洪杰,经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2019年12月第一届第31次理事会决议,担任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监事,副秘书长,北京市扶贫济困领域第二联合党委(以下简称党委)专职副书记。

本人于2021年参加了第二届理事会4次工作会议,认真履行监察督促职能,从切实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决议、财务状况及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自基金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1、共讨论了基金会财务理财决定、参加抗击水灾支援河南动员与呼吁的决定等。

2、理事会所有工作会议流程合法合规,讨论的项目具有公益性及紧迫性,特别是2021年7月21-8月10日基金会响应党的号召,国家的呼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发动企业家支援河南,于2021年8月1日将抗疫物资送到了河南郑州及周边地区。

3、2021年4-7月,发起了“星星工程”“我捐跑助力星星的孩子”自闭症儿童援助公益活动,为基金会建立品牌项目打下的坚实的基础,组织带领北京5000多名志愿者参加捐跑捐款活动,与10多家基金会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了慈善组织内循环和善经济的生态圈,团结一切力量为了残疾孩子。

 4、2021年1-12月,基金会做为党委的原书记单位,积极配合党委审计,配合完成了党委的财务公开信息透明,并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一切活动,认真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5、同时,基金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对明年的自闭症儿童救助项目做了筹备和计划,对党建工作做了规划和筹划。

 

二、财务收支

1、对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监督,认为基金会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基金会计制度》执行,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基金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基金会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非公募基金会不接受募捐,一般使用基金的利息,或利用捐赠人定期提供的资金开展活动,符合《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我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基金会利益的行为。

 

三、意见建议

1、对基金会工作进展、财务报告的评价意见

基金会监事对秘书处关于基金会自成立以来至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财务报告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基金会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民政局基金会管理处的要求,符合当前基金会实际情况需要,在管理中也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基金会运行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基金会会议的工作进展、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基金会内部管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对理事会工作建议

基金会作为慈善组织,同时也是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政治觉悟和公信力意味着其生命线,特别是针对社会上群众来信来访,一定做到更加规范更加公开,严格按法规办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做到有问有答,做项目留档案,留证据,不让个别别有用心的坏人,利用工作上的疏漏攻击基金会,进而影响慈善组织在社会上的正面形象。在构建品牌项目,运行、发展、创新、公共筹资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基金会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慈善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汇报人:齐洪杰

电话:010-5628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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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